門式起重機使用的安全技術規則
1、應由受過起重機操作培訓人員來操縱起重機。
2、起重機禁止超負荷使用。
3、兩臺門式起重機吊運同一件重物時,重物不應超過兩臺起重機起重量總和的80%。
4、禁止斜拉斜吊,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它物上的重物。
5、起重機工作時,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和起重機軌道上。
6、在起重機上進行檢修時,起重機必須斷電,并在電源開關處掛上“不準送電”的標識牌。
7、必須帶電修理時,應戴上橡膠手套和穿上橡膠鞋,并使用絕緣手柄的工具。
8、修理用的照明燈電壓應在36伏以下。
9、電動機、電氣設備和電氣外殼上的金屬部分,凡可能發生導電的都要進行接地。
10、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。
11、起重機空載運行時,吊鉤必須升起,至少要超過一個人的高度。
12、起重機帶重物運行時,吊鉤必須起升高于運行路線上的最高障礙物0.5米。
13、嚴禁用任何方法從起重機上拋下物品。
14、嚴禁吊運重物時再人頭上越過。
15、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。
16、起升液體金屬,有害液體及重要物品時,不論重量多少,必須先稍微起升,離地面150-200mm,驗證制動器的可靠性后再繼續起升。
17、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(如煤油、汽油等)、易爆等物品。
18、工具及備品必須貯放在專門的箱子內,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,防止落下砸傷人或物。
19、起重機應配有滅火器。應設有安全繩,以備特殊情況時上、下車。
20、鋼絲繩要作表面及其固定件檢查,每隔1-10天作一次詳細檢查。